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三审”责任。
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规范“三审”流程。
1.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初审在审读全部上网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来源关、文字关、知识关,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复审。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上网稿件,在对初审修改稿进行审校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并提出复审意见。
3.终审。由指定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上网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每级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在审核单上签字,终审通过后,由信息专管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或按指定的途径报送。
第四条 严肃“三审”纪律。
1.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3.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
4.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