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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优化河流生态功能。近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强带领部分干警与清河区河长制办公室全体成员共同参加联合巡河活动。
联合工作组一行先后查看了大清河干流、小清河、聂家沟河等重点水域,察看河流水质、水域环境,详细了解沿线河岸两侧存在的问题,并询问有关人员对河流、湖泊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查看了河流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河道等影响水体的情况。在巡河结束后,我院和区河长办共同列出了此次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共同筑牢大清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据悉,这是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和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举措。该《意见》以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针对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和联合工作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了重大案件及时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定期听取重点工作、重要案情汇报,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共同巡河2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下一步,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大巡河、护河力度,全面梳理区域内破坏水资源及水生态的安全隐患,把“河长+检察长”制度工作推深做实,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助力打赢“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为建设幸福美丽清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