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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度铁岭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时间:2024-11-27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止2023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7.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8.2%,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4.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8%。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工作取得新突破。2023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8.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2.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6.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7万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6.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1.1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43.2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8万人。

  2.医疗保险

  截至2023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4.1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3.2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减少0.19%。其中,在职职工26.8万人,比上年减少0.32%;退休人员26.4万人,比上年增长0.31%。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2.8万人,比上年增长93%(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70.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数62.1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03.3万人,比上年增长6.2%。

  异地就医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31.12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20.28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10.84万人次。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7.5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3.85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3.65亿元。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辽医保发[2023]5号)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体系。整合异地就医备案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两大类9种情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开通全省统一的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截至2023年末,全省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异地住院3.43万人次,新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1.12万人次,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普遍达到98%以上。

  3.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市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7726户、92509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953户、1201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7773户、80494人。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06元,比上年增长3.1%;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年6420元,比上年增长7%。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5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23人;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866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1295人。

  (二)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960万元,支持我市清河区养老敬老中心护理能力改造提升、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两个项目建设。拨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644.85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补贴52.2万元,土地、税费、水电热气等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制定了《2023年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截至2023年末,全市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123个,床1.3万张社区日间照室、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87个,床位0.28万张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440人,其中养老护理员963人。市民政局开展了两期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150人。133人参加了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98%,经过培训,有效提升了铁岭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增加了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促进了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共有2.23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16765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4554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1004人。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完成973户改造,提升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民政消防救援队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视频培训。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辽宁省被确定为5个试点省份之一。贯彻落实《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各地将相关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民政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员参加《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培训班开展了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共有46家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其中四星级养老机构2所,三星级7所,二星级17所,一星级20所。

  (三)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按照《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全市12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均开设老年医学科。从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和老年友善环境4个方面,推进全市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106家。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全年共35人参加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周”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肠道健康、老年心理关爱、老年营养改善等知识,营造关注老年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2.医养结合

  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闲置房舍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增至11家,其中2家被评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

  (四)银发经济

  市工信局积极推动老年用品研发,引导纺织企业生产老年服装,鼓励轻工行业企业生产老年养护用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宣传民政部新修订的《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版)》,积极探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五)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联合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补助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全市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8个。

  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有2个城乡社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和公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市残联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推动适合残疾老年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利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大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130户、6个社区购置、改造残疾人健身器械,开展社区残疾人体育项目活动,大力倡导老年人体育康复、健身。充分发挥辽宁省残联掌上无障碍APP功能,进一步做好老年残疾人培训、宣传、应用工作。全市残联系统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培训3次,累计培训150余人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普法宣传4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多份,累计为60余人次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解答了老年残疾人关心关注的法律政策问题。

  市交通部门创建敬老爱老公交线路1条,按规定的班次、线路、里程、时间运行,为乘客提供优质、文明的乘车服务。完成95128约车服务电话开通工作,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认真抓好《新时代辽宁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新设8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立了由1个市级、8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构成的三级社区老年教育指导体系;新建县(区)级老年大学1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1所,社区(村)老年学习中心6个,建立了1个市级老年大学,1个县级老年大学,1个乡镇老年学校,7个社区老年学习中心构成的四级老年教育体系。

  2023年3月,国家老年大学招生启动,全市首批共招收线上学习学员153人,超额完成召生计划。4月份,铁岭老年开放大学线下招生启动,开设朗诵、书法、智能手机、绘画等专业。2023年,1所老年学校评为全省示范性老年学校,6个社区被评为全省示范性老年学习中心。

  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快发展。铁岭市群众艺术馆对外免费开放,不断扩展业务范围,包括音乐、器乐、舞蹈、美术等多个培训基地,为广大老年文艺爱好者提供创作、学习的场所。开展“公益大讲堂”全民艺术普及线下免费辅导培训工作,开展美术、声乐、舞蹈、乐器、口才等辅导培训32场次。举办“铁岭欢歌”城乡广场系列文化活动13场次,各类书画展览6场,丰富了不同老年人对文艺的需求。举办辽西北六市京剧票友联谊演唱会,小戏《来客》受邀参加“大地情深闹元宵”辽宁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展演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十二届“东丽杯”梁斌小说评选活动。为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公益大讲堂”等活动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线下辅导、线下听课的制度,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障碍提供便利。

  3.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老龄委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组织2023年铁岭市“敬老月”活动,在全市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老年人、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团市委联合市文明办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青年志愿者构筑系列品牌项目活动方案》,开展“金晖行动”助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各级团组织、全市少先队、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敬老院、福利院,为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应急救助、心理抚慰等志愿服务,邀请专业医生为老人们进行免费体检,组织文艺志愿者为老人们表演节目,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妇联组织精心策划并广泛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联合各地相关部门、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等巾帼志愿者,深入社区、走进乡村,通过帮扶慰问、健康义诊、志愿服务、传统文艺汇演等多种方式,指导各级“大辽姐姐宣讲团”通过三句半、快板、诗朗诵、情景剧等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孝老爱亲“最美家庭”典型,让老年人真切感受到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与尊重,营造了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4.老年人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涉老领域犯罪案件12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渠道,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及时揭露养老诈骗行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加强老年普法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通过“送法下乡”、普法知识讲座、健康义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扎实开展敬老爱老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民法典防诈骗宣传手册9280余份,举办普法宣传活动50余场,向老年群体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为全市老年人送去法律的温暖和关怀,唤起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责任意识,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开辟“老年人公证事项绿色通道”,明确高龄老人办理公证事项或办理高龄老人公证事项从优从快办理,对于有出行障碍的老年人事项,各公证机构均推出了免费上门服务,在办证举证方面,各公证机构积极主动作为,承担更多搜集、论证义务,不断减轻涉老事项举证办证成本,全市公证行业共办理涉老公证业务350余件次,免费上门服务40余人次,累计减免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公证费用2万余元。开展公证服务进村屯社区暨尊老护老专项活动,在开原市3个县市区,18个乡镇(街道)的190个村、社区张贴公证法律服务宣传示板44个,发放公证法律服务宣传材料3000余

  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老年用品质量安全,抽查5批次老花镜等老年人用品,经检验,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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