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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医保局2023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4-22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辽宁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细则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健全医疗保障监管执法体制,积极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每次党组会上必学,由局党组成员领学,深刻推动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计划。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全局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组织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等形式,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带头领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和培训《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保协议管理工作要求,并现场解答了县级医保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指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医保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坚持依法行政;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集体研讨;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宣讲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做好自学工作。二是制定《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先后开展“涉及医保基金使用腐败问题”、“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等专项行动,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重点举措,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同医保业务工作实现融会贯通,提升工作实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推动政府职能优化转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部署,贯彻落实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对本部门和所属医保中心职责、机构、编制情况自查调研,研究提出调整意见。二是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1项;完善部门权责清单10项;坚持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1个医保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通过市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总体情况。通过制定并签批《行政检查通知书》《案件处理审批表》,执法记录仪录制现场检查音像记录,拍摄进场照片,签收送达回证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局“三定方案”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聘请优秀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之前提供法制审核意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进我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四张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四是按照省级医保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我市医保部门行政裁量权标准和管理工作,建立了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五是坚持便民利企、放管结合原则,实行市县乡三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

  (三)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二是实行市级医保经办大厅“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式服务”。在经办综合窗口放置《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质量评价表》。积极主动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反馈,分析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提高参保人满意度。三是深入推进异地就医高效便民。“零跑腿”和“不见面”的线上受理异地备案率高达90%以上。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将医保经办业务的10大项,29小项服务事项,全部开发完成并对接政务服务网,上线“辽事通”应用。依托"互联网+",实现医保个人信息查询功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生育保险等医保高频事项 “跨省通办”。四是建设优质高效的“便民医保”环境。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牵头开展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等“五个办”工作;取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外的办理环节和材料,实现医疗保障经办事项“八统一”、“四个最”;门诊慢、特病鉴定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极大方便了慢病患者。高值药品登记备案下沉到定点医药机构。目前具有高值药品认定资质的医药机构共计12家。五是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政务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建设五级经办服务体系,成功将兀术街道两千平社区打造为国家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打响“医保+便民服务站”民生品牌。在调兵山市63个便民服务站试点先行,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医保服务站,服务站中医保可办事项达48项。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有力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全面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实施《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办案管理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程序。二是聘请辽宁永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做为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三是做好职工门诊统筹风险评估。四是严格落实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我市医保头发合格执法队伍现状调研并形成报告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二是严格执行“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执法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并事先告知当事人执法检查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022年年末,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等文件要求,修订完善了《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办案管理制度》,重点对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等阶段性程序进行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医保领域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年度学习培训计划,2023年已经开展了3期培训。四是持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印发《铁岭市医保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铁医保办发〔2023〕5 号),明确了市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清单。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捍卫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和专业化执法能力。五是开展以整顿执法作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巩固集中整治成效情况。持续开展法治医保、阳光医保建设,避免发生“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轻微违法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整顿执法作风,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全面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一是建立实施《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试行)》,对于医保基金运行划分6类分级预警。二是建设履约践诺的“诚信医保”环境,指导县区做好重要节点医保基金及时拨付的督导机制,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并及时拨付到位。三是推进归还挤占挪用医保基金,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 12345热线很好起到化解矛盾的屏障作用,1-8月办理满意率综合评分全市第二;信访件压缩到个位数量级,三个万件台账中均无市医保案件;二是高度关注和良好处置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工作,零信访零舆情,保障职工门诊医保政策改革平稳落地。

  (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加速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推进智能监管系统建设,为医保执法“数字”赋能,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进入大数据时代。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能力建设。医保智能监管中心7月建成使用;会同相关市局进省大数据监管研课题研究工作;推进第三方机构“基金监管系统”部署完成,开展住院数据疑点筛查;研究推进“知识库”“规则库”建设。二是强化与卫健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我市参保人员多人,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较大且地域分布广,监管人员少、结算数据量大。依靠人工检查发现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及时、有效、广泛地全覆盖。

  二是医保行政执法人员年龄偏大。全市医保系统执法人员中,51岁以上占比35.16%;41岁至50岁占比37.04%,41岁以上人员数量占总数72.2%。

  三是医保领域法律法规规定有待完善。目前,医保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但《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于“造成基金损失”的计算标准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细化,在计算违规金额时还存在一定困难。

  四是没有专门法制机构,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等项工作中还存在短板。

  、2024推进法治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组议事研究法治政府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业务学习、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机会,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等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培训、研讨、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增强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参与做好政策解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预期,提升医保部门法治思想引导力,政策实施影响力,依法行政公信力。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抓好“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继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综合柜员制、政务“好差评”,让办事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深化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公正执法;继续与各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中,不断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法治医保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铁岭贡献力量。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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