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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96号
建议的答复
李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幼儿园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78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89所,民办幼儿园591所,普惠性幼儿园502所,在园幼儿37820名,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5.4%。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积极实施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组织实施了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连锁幼儿园建设工程、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农村幼儿园提质晋级工程,使全市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机制不断完善、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政府主导常态化、财政投入制度化、教育资源合理化、农村学前特色化、办园模式连锁化、保育教育规范化”的发展特色,学前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集团化管理、连锁式经营”办园模式在全国交流并推广。2018年,辽宁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会在我市召开,铁岭学前教育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二、支持学前教育具体做法
(一)积极扩充公办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布局,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学原则上要“一校带一园”。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将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一并纳入扶持计划。到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
(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确保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
(四)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格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500元/人/年标准。
三、实施公办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提高幼儿园宣传力度
(一)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2018年印发了《铁岭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了责任状。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负责制,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并开展挂牌督导,负责监管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做到了责任到人。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向家长、社会宣传讲解科学育儿常识。《辽宁教育工作》对我市“小学化”治理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连续六年开展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全市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册(单)4万余份,电视宣传报道40余次。2018年,辽宁省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相关领导和园长、教师代表35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这是继2014年、2015年后,辽宁省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第三次在我市举行。
(三)开展“115”工程和开放日活动。为促进城乡幼儿园交流,我市开展了“115”工程活动和四星级以上幼儿园面向本辖区的“开放日”活动。“115”工程即每年指导农村幼儿教师100名、进行城乡幼儿互动100名、帮扶农村幼儿园50所,该活动促进城市和农村幼儿及教师的交流与沟通,达到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目的。
四、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一)多渠道补充公办幼儿园师资。我市连续五年招聘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300余人充实到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同时,通过专业培训,将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小学富余教师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铁岭县已有72名小学编制公办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
(二)建立了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和入职教师培训制度。各县(市)区都制定了严格的幼儿教师招聘标准并对每年新招聘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只有通过专业素质和师德素养测试才能入职。
(三)加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五年来,通过组织参加“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和聘请专家作讲座、外出学习等方式共培训教师15000余人次。
(四)开展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2018年开展了铁岭市“十三五”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会。从教育思想、教育创新、管理理论、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等方面,对825名公办、民办园长进行了300学时的培训。
五、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一)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二)完善过程监管。积极开展幼儿园年检工作,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