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10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继续加大对农村规模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金融政策支持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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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聂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农村规模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金融政策支持扶持力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农村规模土地流转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创建工作
2018年初,开展了辽宁省种植业及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由县、乡两级农业部门对照创建标准逐级推荐,市农委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农委,铁岭市共91家农民合作社进入全省标准化创建数据库。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但有助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得更加规范化,还有助于了解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情况。
进入标准化创建项目库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承担国家、省的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省级示范社将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对其中运营状况良好的的农民合作社积极争取一定的资金扶持。
2.建设铁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平台
近年来,铁岭市农委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责,然而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着众多问题与困难:比如财务管理不规范,分配机制不完善;部分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农民合作社面临缺资金、缺人才、用地难等困难。为了进一步支持、引导、促进和规范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铁岭市农委建设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平台”。该平台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研发的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成员管理为一体的专业管理软件,市、县农经部门通过查看平台,可以对该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便于了解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情况,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54家农民合作社与软件开发公司正式签约,加入到合作社监督管理平台,合作社名单将形成示范社数据库,作为参评优秀示范社及落实项目的参考依据。
3.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资金扶持。2007年以来,我市共争取省以上项目资金近1亿元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针对不同类别合作社按项目实行精准扶持。同时,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农机等项目及各种补贴向农民合作社倾斜。二是信贷支持。市农委积极协调铁岭邮储银行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贷款服务,针对农村规模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研究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市农委会同人民银行筹备建立了农民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用评级结果,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加快了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增加了广大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收入,推进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部门不断从省里争取到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争取到了譬如农机深松作业补助项目、秸秆完全粉碎还田作业补助项目、保护性耕作作业保护项目。这些项目都是指定由合作社完成,这不但调动了合作社的积极性而且也增加了合作社的收入,能够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4.积极推进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
经过市金融委的积极争取,铁岭县、昌图县和开原市三个县(市)列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数量占我省9个试点地区的三分之一。其中昌图县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铁岭县和开原市是农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全市“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达10.6亿元(2017年累计发放9亿元)。此外,还推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使我市成为全省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唯一试点,西丰县成为先行试点。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用建设实施方案》。目前,西丰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并向各银行机构推荐,各银行机构现已为538户农户发放贷款7115万元。此项工作其他县(市)区都已启动。
6.市财政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
2016-2017年累计投入市以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460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210万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资金845万元。2018年截至目前已拨付市以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093.6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7455万元。我市的补贴对象为我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对农民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其次通过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鼓励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增效;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扶持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强农富农目标。下一步还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向前发展。
二、下步工作安排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规范运行。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强化指导、扶持和服务,完善农民合作社监督平台和信息服务微信平台,引导5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应用电子软件开展财务管理。
3.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办“三品一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4.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开展认领农业,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引导贫困户以所得扶贫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