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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1日
雷电竞平台下载 关于印发铁岭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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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深入实施《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铁岭职业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铁岭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为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职普比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的类型教育转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办学水平全面提高。高职院校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成效明显。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加强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达到5个左右,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0%。“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扎实推进。
二、重点任务与主要举措
(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
在国家、省职业教育制度框架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铁岭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依据国家职业院校设置标准、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我市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等方面科学系统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二)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等方式,开展职业院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重点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技术创新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政府
(三)试点实施1+X证书制度
落实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发挥职业院校重要作用,为全体劳动者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服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内、院校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情况。2020年,3所职业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建立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引导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校企共建加工制造、信息技术等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10门左右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五)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围绕服务“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面向我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在全市重点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区域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市)政府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录用条件。举办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建立4个左右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七)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根据学校设置标准完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任务。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加快转型发展,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加强职业院校学生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考核,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作为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优化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全面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加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引领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举办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鼓励学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全国及省职业技能大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八)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铁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中职学校吸引力和生源质量。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兴职业农民进入职业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广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鼓励学员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
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理论部分内容。开发整合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终身学习支持网络平台。到2022年,基本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服务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对外开放,支持职业院校有选择、有计划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有利条件,探索中外合作共建特色专业、优质课程和师资队伍,实施学生联合培养和学生交换。推动职业院校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职业院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各县(市)政府
三、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开展好“三全育人”工作,实施校园先锋、头雁领航、党建创新等品牌工程。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落实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三)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所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不得抵顶公用经费和平衡预算,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政府
(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机制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20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市)政府
(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鼓励企业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完善对职业院校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师生的激励机制。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