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竞ray下载 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雷电竞ray下载 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30号)精神,提升综合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金融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项任务,认真贯彻金融调控政策,推动金融企业健全现代化制度,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全市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金融发展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利用3—5年时间,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中介机构、优化银企关系,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稳定的运行环境,为铁岭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

  (一)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 打造诚信政府。推进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切实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要强化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建立科学高效的债务偿还机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企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信用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向金融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按期偿还贷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约束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3. 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多渠道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互联。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个人信用状况完善融资评级授信服务,根据个人诚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 开展金融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信息的公开披露,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及时在“信用铁岭”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识别失信行为,防范金融信用风险。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提高贷款利率及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从严控制市场准入,限制失信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 完善金融广场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建设。及时更新“铁岭金融广场企业信用中心”信息数据,确保平台中企业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开展平台大数据建设,在现有信息基础上,拓展数据覆盖范围,推动采集司法、税务、社保等多项数据信息,丰富平台数据内容,为商业银行等机构节省审贷时间、节约审贷成本,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司法环境。

  6.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等多方参与、协同联动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定期汇总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骗贷、转移资产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名单,转交公安、司法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打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7. 加快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鼓励各级法院设立专业金融审判团队,简化程序,实行快立、快审。建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实行集中协调执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依法依规将恶意逃废债务、转移资产,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8.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以及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在制定重整方案中,引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考虑债权人合法权益;按照“先损失股权,后损失债权”的原则依法推进破产重整,保障合法金融债权。所在地政府发挥“协调员”作用,推动债务企业与金融债权人充分协商,积极帮助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寻找重整方,促进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法院、铁岭银保监分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服务环境。

  9. 为金融机构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继续落实《铁岭市2019年度鼓励银行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和《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在信贷投放、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

  10. 加强政银企信息交流。建立健全银企供需对接长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跟踪调度和协调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合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1. 改善抵(质)押融资服务。相关职能部门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在办理房产、土地、股权、专利权、车辆、设备抵(质)押登记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2. 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健全金融人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紧缺金融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制定金融高端人才培育计划,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录(聘)用和薪酬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管理人才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分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人才流动机制,逐步改善我市金融人才紧缺的现状。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

  13.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以金融结构调整为重点,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进一步优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产质量。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改善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设计符合铁岭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

  14.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证券、期货、保险、消费金融、私募股权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专注市场细分,为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5.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认真落实我市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费用补助,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积极探索通过设立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铁岭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6. 创新金融产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新产品、新工具在铁岭先试先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融资,减轻对传统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

  17. 健全企业融资增信。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积极推荐优质融资担保公司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提供“信贷+保险”等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8. 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引导银行机构优惠减免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为小微企业在账户管理费、非现金支付工具汇划手续费、票据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减免,减轻小微企业支付结算成本。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继续免征管理费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土地评估收费、房地产评估收费、担保服务收费、会计事务所收费、审计事务所收费、保险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融资贷款企业如需评估、担保、审计等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各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融资贷款的收费行为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实行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向社会公布融资贷款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铁岭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

  (五)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运行环境。

  19. 稳妥压降银行不良贷款。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全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授信企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资产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全面摸清风险底数,严格实行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控增量风险。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债转股等手段,加快存量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收益权转让,妥善处置存量风险。落实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的税费政策,做好诉讼服务,扩大诉讼保全资产范围,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和执结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铁岭银保监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0. 严密防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督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规范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调节本位。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拓宽负债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减少对同业融资的依赖,提升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元性。健全流动性互助机制,提升行业互助能力。对全市范围内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实行按月监测,跟踪掌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相关动态,做好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21. 稳妥应对企业债务风险。定期组织开展高负债企业、企业债券等金融风险排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和上市企业债务情况,科学制定企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严防其资金链断裂、退市等风险。对于主业良好、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债务重组等手段,保持企业融资规模;对于扭亏无望、难以协调化解处置风险的企业,充分征求主要债权金融机构意见,稳妥实施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2.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监管,严把准入关,严禁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清理查处企业非法金融业务。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动向,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难界定、行为不合法等类金融活动进行监控,防止此类活动演变成事实上的非法集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23. 促进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规范经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合理控制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社会资金引导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上来。进一步规范各类交易场所,严禁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

  24. 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加强金融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金融舆情监测、识别、报送、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金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稳定的负面评价、报道等信息,要及早预警、快速处置,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金融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保障实施。充分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协调。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强化政策协调与信息共享,针对金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协同组织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宣传,进一步为金融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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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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